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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作处关于开展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 暨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12来源:太阳成集团tyc33455 浏览次数:

各院系:

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通知精神,即日启动公司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暨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各院系迅速安排布置相关工作,召开评审动员及相关业务培训会议,做好会议及培训记录。

经请示职能部门及相关领导同意,员工工作处将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指标分配预案发放各院系员工工作办公室负责人,由各院系统筹安排使用,原则上不得将指标分配各班。请下载并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开展认定评审工作,为切实搞好今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审工作,提以下几点要求。

1、各院系应成立以分管员工资助工作的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代表等相关人员参加的认定工作组,负责本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各年级(专业或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应包括辅导员、班主任、员工代表等,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评议小组成员中,员工代表人数应合理配置,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在年级(专业或班级)范围内公示。

2、根据《湖北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鄂教助[2020]1号)及《太阳成集团tyc33455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级资助办法》,今年有新的精神,要求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员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员工、特困供养员工、孤儿员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员工等应助尽助,建档立卡家庭员工原则上为最高等次助学金,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员工可以同时申报相应困难程度的国家助学金,但不得申报国家奖学金。各年级在校员工中六类困难群体员工信息已发给各位员工工作办公室负责人(注意信息保密)。对这几类员工,无需员工提供证明材料,由员工填写《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确认表》并提出奖助学金书面申请 ,各院系应确保这部分员工全部受助,对因老师工作疏忽、工作不到位不细致造成国家精准扶贫对象认定遗漏的,学院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进行追责。国家精准扶贫对象员工,本人不参加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的不申请相关国家资助的,需员工在《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确认表》确认放弃(暨员工本人放弃认定,放弃资助);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员工,主要包括扶贫部门监测的边缘户(边缘易致贫户),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疫情)造成重大损失、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及其他需要资助的低收入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由员工本人填写并对《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申请表》中所填家庭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各院系要采用大数据分析、电话访谈、信函索证、实地走访等方式对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进行核查,确保家庭困难情况的真实。员工提供证明材料的,可以将证明材料作为评选附件存档。

3、所有受助员工必须是在籍在校员工,其他员工不得纳入评选。实习不在校员工,可以发电子版认定表及申请表给员工,由员工手填好后手签名传回图片打印,班主任老师要在图片上注明“此件系原件图片打印”,打印时注意为A4纸全版。

4、各类申请申报表格及办公用品由员工工作处发各院系,员工工作处将随后发放。各院系在整理员工资助档案时,严格按照申报名单顺序整理,不得缺项。

5、各院系务必抓紧落实此项工作,把此项工作作细,作实,做到精准、无遗漏。

时间节点。各院系报送材料到员工工作处时间节点11月10号。填表节点:员工申请时间2021年10月30日前,班主任11月3日,辅导员11月6日,院系11月10日。

6、员工工作处将安排专班人员在评审期间到各院系、深入到寝室、食堂、图书馆等场所通过与员工随机谈话的方式,了解班级、院系评审真实情况,解收集员工对评审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7、评审工作过程中有什么情况,及时反馈员工工作处。

202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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